|
Post by joita970233 on Jan 10, 2024 23:55:46 GMT -5
应付金额,即使没有实际收到,也被视为营业收入 收入不包括为提供将在下一个报告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而收取的付款或应计应收账款(预付款)。 目前, 认为,如果预付款为订单价值的 %,并且是最终的且不可退还的,则应将其包含在所得税申报表中。 收入创造日期是交付物品、出售产权或提供服务或部分提供服务的日期,不晚于发票开具或应收账款结算的日期。 对于单一用途凭证,交易净额在转用途代金券。 转账时净额未知 税务机关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销售优惠券视为未来交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款。在 年 月 日第 印度尼西亚电话号码数据 的一项解释中,询问了用于各种用途的优惠券的收入创造日期的问题。 主管同意企业家的立场,即当客户使用代金券(礼品卡/代金券)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时,就会产生税收。但是,如果优惠券未兑换或部分兑换,则将在优惠券到期日产生收入。 人们可以反驳这一观点,因为如上所述,最终且不可退款的订单的。 预付款将计入 评估的收入部分,但这在法规中没有规定。通常,一次性优惠券满足这样的假设:在销售时我们知道增值税金额,因此也知道净收入金额。这不适用于多用途优惠券 ( )。唯一的问题是是否是订单 % 的预付款,因为优惠券的金额可能更低或更高。对于代金券情况下,对 收入确认时刻缺乏详细解释,会引发上述问题和疑虑。 优惠券和收银机 还值得一提的是收银台的优惠券销售记录。
|
|